新婚姻法婚前全款買房 婚前全款房婚後加名有用嗎
新婚姻法出來之後,人們開始更加惶恐不安了,尤其是待嫁女性和適婚男性,在結婚時會多方評估對方和自己的實力,以及法律是否會保護自己?新婚姻法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加名有用嗎?對於這一點,人們很關注,來看看吧。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和房子屬於誰是兩回事,並不是房產證上有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證明房產所有人的最高效力是房產登記,這個登記,是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薄上的。所以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那麽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薄上一定是男方的名字,該房產屬於男方,即使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這個房產也不屬於女方。為了保護女性的權利,最好男方出示贈送協議。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所以大家在結婚的時候,關於婚前房產和財產,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了,自己要有信心,不要覬覦別人的財產,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的財產,懂法守法,也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己。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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